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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科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 秘书长办公会制度

为了加强对本院各中心的科学管理,努力提高各中心协调效率,及时处理各中心日常工作,特制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。

第一章 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

第一条 会议召开周期为:1次/周。

第二条 会议地点:院办206会议室;

第三条 会议时间:每周一上午9:00;

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秘书长、院各中心主任、常务副主任、办公室人员、列席人员为与讨论议题相关的其他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。

第五条 秘书长主持院机关的工作,负责协调院各中心的有关事务。

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为:研究落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工作安排,部署院的重要工作,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协调各中心工作;研究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,各中心主任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,提高所在中心的工作效率。

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要精诚团结,密切配合,互通情况,有事及时商量,保证院工作步调一致。

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要忠于职守,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。

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 

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。秘书长因故不能主持,可委托一名中心主持。

第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参加、列席人员应当准时到会。因故不能到会的,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
第十三条 提交会议事项的汇报人在汇报中,应当层次清楚,简明扼要,重点突出。

本制度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。

 

北京中科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

2017/1/13